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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公示清单
2025-11-25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tjj/2025-000007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5-1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公示清单
索引号: lanshanqutjj/2025-0000073
发布机构: 兰山区统计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1-25

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法定依据

1

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完整的统计资料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主动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月通过,20096月修订,20249月修正)第八条、第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3月通过,2021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2

统计调查对象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

2.主动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未造成危害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12月通过,20096月修订,20249月修正)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3月通过,2021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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