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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5-11-27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25-000012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5-1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张俊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25-0000124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1-27

张俊胜,男,汉,身份证号码:371312********6414

你未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25年9月23日擅自在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北园路与临西五路交汇处东10米路南林丰客运站沿街 814 号的颈肩腰腿痛康复中心设置场所为顾客开展肌肉注射治疗,并收取费用145元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给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二条,裁量标准【一般】的规定,本机关拟依法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伍元整(¥145.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到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兰卫医罚告字[2025]第5011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兰山区卫生健康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27日

联系人:赵强、刘朝俊

联系电话:0539-6170267 19853961213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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