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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2025-12-09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nyj/2025-0000133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5-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农村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nyj/2025-0000133
发布机构: 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5-12-09

为进一步理顺农业农村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山东省农业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监督部门

监督依据

监督范围

监督权限

监督内容

监督方式

农业农村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农业工程、渔业工程类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农业工程、渔业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以省级人民政府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为准。

省、市、县分别负责本级农业农村部门(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工程、渔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

一、标前阶段

1.项目审批与核准监督。监督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确保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对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具体安排等符合规定。核查招标人是否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提高招标透明度。

2.招标文件编制监督。审查招标文件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或倾向性条款等问题。确保招标文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明确技术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

3.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和行为,规范其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防止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或违规操作。

二、标中阶段

1.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监督。核查招标公告发布渠道是否合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招标人或其代理人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仍在处罚期限内或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信用等方面存在劣迹进行审查;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2.开标与评标监督。现场监督开标过程,确保开标程序合法、公开透明。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过程进行监督,防止违规干预评标结果。

3.定标监督。核查定标原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定标后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定标的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招标人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4.异议与投诉处理。及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和投诉,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恶意投诉行为,维护招标投标秩序。

三、标后阶段

1.合同履约监督。监督中标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核查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2.招标资料归档监督。督促招标人及时整理和归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可追溯。

采取标前备案监督、标中过程监督、标后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依托“云智”监管系统,采取线下线上结合的方法,加强大数据分析监测预警,推进交易流程、行政监督电子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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