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全区居民的一封信:自觉遵守燃放规定 助力城市品质提升 | ||||||||||||||||||||||||
| 2026-01-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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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居民朋友: 你们好!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做好全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兰山区主城区(长春路以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放政策,全年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文明守法意识,自觉做到: 一、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践行者。 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践行者。要自觉保护环境,做到不买、不存放、不燃放烟花爆竹,进入新时代,引领新风尚,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表达情感,积极爱护市容环境,争做文明守法公民。 二、做烟花爆竹“禁燃祭放”的监督者。 要树立主人翁意识,厚植家园情怀,带头争做“禁燃”工作的监督员,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和部门工作,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共同呵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 三、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者。 要切实增强保护临沂生态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自己为中心,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逐步扩大宣传半径,影响和感染身边的亲朋好友支持和参与“禁燃”工作,形成人人宣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临沂是我家,环境靠大家!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远离烟花爆竹,过一个低碳、环保、生态、健康、安全、幸福的春节! 柳青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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