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奥尔鑫木制品厂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 2026-01-1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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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尔鑫木制品厂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奥尔鑫木制品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临沂市兰山区奥尔鑫木制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2MA3D9H3L0T): 鉴于你公司前期留下的通讯地址已变更,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联系人:王启昌,电话:0539-8315271,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60号。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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