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临沂尧琛商贸中心(个人独资)设立及变更登记决定书 | ||||||||||||||||||||||||
| 2026-02-0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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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尧琛商贸中心(个人独资):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你单位在2025年1月16日的设立登记及2025年9月4日的变更登记中提交的经营场所登记材料与实际不符,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登记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临沂尧琛商贸中心(个人独资)2025年1月16日的设立登记及2025年9月4日变更登记,相关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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