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临兰复决字〔2026〕90号)送达公告 | ||||||||||||||||||||||||
| 2026-02-24 点击数: | ||||||||||||||||||||||||
|
||||||||||||||||||||||||
|
||||||||||||||||||||||||
|
申请人郑雯文:你不服《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公兰(柳青)不罚决字〔2025〕5号)提起行政复议一案,本机关于2026年1月15日审查完结并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临兰复决字〔2026〕90号)。2026年1月16日、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6日,本机关按照你提交的复议申请书中预留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向你邮寄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临兰复决字〔2026〕90号),但均被退回。本机关多次拨打你预留的联系电话,亦均未接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临兰复决字〔2026〕90号),该决定书决定如下:不予受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4日 |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