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临兰复决字〔2025〕1819号)送达公告 | ||||||||||||||||||||||||
| 2026-02-24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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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刘晨翰:本机关受理的申请人刘晨翰复议被申请人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一案,已审理终结。2026年1月20日、2026年1月26日、2026年2月6日,本机关按照你复议申请书预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向你邮寄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临兰复决字〔2025〕1819号),但均被退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临兰复决字〔2025〕1819号),决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申请人如不服本行政复议决定,可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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