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公路铁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 委员会关于禁止在通航水域擅自开展驾船、网鱼、垂钓、游泳等活动的通告 | ||||||||||||||||||||||||
| 2026-02-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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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通航水域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通航水域是指兰山区辖区内沂河段(北起北京路沂河大桥南至小埠东橡胶坝)、祊河段(西起蒙山高架祊河大桥东至三江口)和涑河段(西起通达路涑河大桥东至三江口)等依法划定的内河通航水域。 二、通航水域内船舶往来频繁,交通环境复杂。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通航水域内擅自开展以下活动: (一)驾驶摩托艇、橡皮艇、皮划艇、水上飞行器等各类未经检验登记的船舶、设施; (二)设置渔网、网簖或者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作业; (三)河中垂钓、游泳; (四)其他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通航水域安全秩序。对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539-8126703。 特此通告。 兰山区公路铁路水路运输 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6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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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兰山区公路铁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关于禁止在通航水域擅自开展驾船、网鱼、垂钓、游泳等活动的通告.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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