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临沂市兰山区连村货物托运部注销登记决定书 | ||||||||||||||||||||||||
| 2026-03-09 点击数: | ||||||||||||||||||||||||
|
||||||||||||||||||||||||
|
||||||||||||||||||||||||
|
临沂市兰山区连村货物托运部(孙连村): 接利害关系人反映,临沂市兰山区连村货物托运部在仲裁裁决期间私自进行注销,违反注销承诺书中内容,至今尚有债务未清偿,社保未补缴,不符合法定注销的条件,申请撤销临沂市兰山区连村货物托运部2024年10月21日注销登记。经复核,临沂市兰山区连村货物托运部在2024年10月21日取得的注销登记中隐瞒了存在未清偿债务等重要事实,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临沂市兰山区连村货物托运部2024年10月21日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