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兰山区人民政府
简体 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公共数据开放 智能问答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 >> 公开目录树 >> 公告公示 >> 正文
张俊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6-01-23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26-0000034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26-0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张俊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索引号: lanshanquwsjhsy/2026-0000034
发布机构: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1-23

张俊胜,男,汉,身份证号码:371312********6414

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于2025年9月23日擅自在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北园路与临西五路交汇处东10米路南林丰客运站沿街814号的颈肩腰腿痛康复中心设置场所为顾客开展肌肉注射治疗,并收取费用145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机关于2025年12月2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兰卫医罚告字〔2025〕第5011号)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权,在规定期限内你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遵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二条,裁量标准【一般】的规定,决定予以你: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肆拾伍元整(¥145.00)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临商银行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兰卫医罚字〔2025〕第5011号)实施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你(单位)可到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21日

联系人:赵强、刘朝俊

联系电话:0539-6170267 19853961213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