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公示 | ||||||||||||||||||||||||
| 2026-03-2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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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按照国家、省、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评审等程序,我区拟将“东城门遗址”等93处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含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代为公示14处,高新区马厂湖镇代为公示10处),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天,自2026年3月23日起至3月27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异议书。异议书需写明事由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及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查证,逾期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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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兰山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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