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行张洪强、张自伟一案 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 | ||||||||||||||||||||||||
| 2026-04-0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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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张洪强、张自伟涉嫌对生猪注射不明物质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拟对张洪强、张自伟实施行政处罚,张洪强、张自伟对此提出听证。 二、听证会时间:2026年4月14日上午9时 三、听证会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四楼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冉然 联系电话:0539-5250110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51号 五、注意事项 (一)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于2026年4月13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二)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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