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山东新启点数码影像有限公司 注销登记决定书 | ||||||||||||||||||||||||
| 2026-04-1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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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启点数码影像有限公司: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山东新启点数码影像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0日取得的注销登记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注销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山东新启点数码影像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0日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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