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临沂兰稳便民百货店等4户市场主体设立及相关登记决定书 | ||||||||||||||||||||||||
| 2026-04-2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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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稳便民百货店等4户市场主体: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临沂兰稳便民百货店等4户市场主体提交的经营场所登记材料与实际不符,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 临沂兰稳便民百货店等4户市场主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此行为破坏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安全,属于违法情形,我局决定: 撤销临沂兰稳便民百货店等4户市场主体设立及相关登记,该4户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临沂兰稳便民百货店等4户市场主体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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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沂兰稳便民百货店等4户市场主体名单 .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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