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向临沂兰山杏坛医院送达《履行限期退回医疗保险基金决定催告书》(临兰医保催字〔2026〕第001号)的公告 | ||||||||||||||||||||||||
| 2026-05-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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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杏坛医院: 本单位依法作出《履行限期退回医疗保险基金决定催告书》(临兰医保催字〔2026〕第001号),因你单位停业失联、相关联系方式无法接通,采取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送达文书:《履行限期退回医疗保险基金决定催告书》(临兰医保催字〔2026〕第001号) 2.文书主要内容:我单位于2025年9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限期退回医疗保险基金决定书》(临兰医保退字〔2025〕第001号)你单位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发出《催告书》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退回已拨付的职工医保基金562947.47元。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依法送达; 4.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享有陈述、申辩、提出异议等法定权利,应按文书要求按期配合落实相关工作;逾期未配合的,本局将依法依规后续处理。 如需查阅文书原件,请携带有效证件至我单位现场领取。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 联系电话:0539-8317316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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