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山东冠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决定书 | ||||||||||||||||||||||||
| 2026-05-21 点击数: | ||||||||||||||||||||||||
|
||||||||||||||||||||||||
|
||||||||||||||||||||||||
|
山东冠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山东冠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2025年10月29日取得的变更登记中提交的经营场所登记材料与实际不符,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 撤销山东冠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9日变更登记,据此取得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时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