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注销山东东顺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书 | ||||||||||||||||||||||||
| 2026-05-2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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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顺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及其利害关系人: 经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兰山分局调查,认定山东东顺物流有限公司等家企业未履行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承诺180天内投入至少1辆符合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辆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文件规定,我局于2026年4月21日通过兰山区人民政府网、山东政务服务网发布《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拟注销山东东顺物流有限公司等338家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告知书》,公告期内未收到意见。我局决定对山东东顺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依法注销。自注销之日起上述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 联系电话:0539-8226381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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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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