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临沂市兰山区若余图书文具经营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决定书 | ||||||||||||||||||||||||
| 2026-05-22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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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若余图书文具经营部及其利害关系人: 经兰山区文化和旅游局调查,认定临沂市兰山区若余图书文具经营部(2023年9月7日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新出发临字第379Q013973号”)通过虚假地址手段骗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出版物发行单位、个人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4月20日通过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发布《关于拟撤销临沂市兰山区若余图书文具经营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和陈述、申辩意见。为此我局决定撤销临沂市兰山区若余图书文具经营部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自撤销之日起上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 联系电话:8313031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0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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