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 ||||||||||||||||||||||||
| 2026-06-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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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会公告 (鲁临兰)应急听公告〔20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临沂口腔医院主要负责人庞守娟隐瞒不报“3.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2017年3月1日,临沂口腔医院在开展广告牌维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调查,庞守娟作为该医院营业执照登记投资人、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未依法向属地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存在事故瞒报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5月26日对临沂口腔医院主要负责人庞守娟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于2026年6月1日提出听证申请。 二、听证会时间:2026年6月16日9:30 三、听证会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管理局101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兆丽联系电话:0539-8311607 联系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60号 五、注意事项 (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6年6月11日前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可于2026年6月11日前到本机关办理有关参加听证手续。 (三)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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