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向临沂兰山区杏坛医院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杏坛医院)送达《限期退回医疗保险基金决定书》的公告 | ||||||||||||||||||||||||
| 2026-07-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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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区杏坛医院有限公司(临沂兰山杏坛医院): 本单位依法作出《限期退回医疗保险基金决定书》(临兰医保退字〔2026〕第001号),因你单位停业失联、相关联系方式无法接通,采取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送达文书:《限期退回医疗保险基金决定书》(临兰医保退字〔2026〕第001号); 2.文书主要内容:我单位于2026年6月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医保基金退回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签收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33029.82元退回至指定账户。截至本决定书作出之日,你单位未按通知要求履行退款义务,亦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临沂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以及《2025年度医保基金年度清算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医保字〔2025〕2号)要求,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应退回的医保基金33029.82元退回至指定账户;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依法送达; 4.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享有陈述、申辩、提出异议等法定权利,应按文书要求按期配合落实相关工作;逾期未配合的,本局将依法依规处理。 如需查阅文书原件,请携带有效证件至我单位现场领取。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 联系电话:0539-8317316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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