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临沂路自远电子信息科技中心(个人独资)设立登记决定书 | ||||||||||||||||||||||||
| 2026-07-2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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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路自远电子信息科技中心(个人独资):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临沂路自远电子信息科技中心(个人独资)在2024年5月16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中涉嫌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临沂路自远电子信息科技中心(个人独资)2024年5月16日设立登记,此次取得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步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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