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兰医险通﹝2026﹞050号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受送达人:蒋效青(个体工商户)) | ||||||||||||||||||||||||
| 2026-07-29 点击数: | ||||||||||||||||||||||||
|
||||||||||||||||||||||||
|
||||||||||||||||||||||||
|
蒋效青(个体工商户): 本中心受理申请人王祖平与你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一案,因我中心现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场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不能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兰山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临兰医险通﹝2026﹞050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中心(地址:金雀山路83号兰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21室,办公电话:0539-8226289)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如对社会保险费事项告知书上内容有异议,请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我单位提出书面意见,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异议。逾期不整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7月29日 |
||||||||||||||||||||||||
| 【关闭窗口】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