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上海赛旻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 ||||||||||||||||||||||||
| 2026-07-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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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赛旻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2022年9月至2024年12月在兰山区碧桂园凤凰壹品项目中未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落实实名制制度,不能提供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考勤表等材料的行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1月26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兰综执罚告字〔2025〕LQ-01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兰综执听告字〔2025〕LQ-011号),你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版)》第6项、第7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依法作出罚¥180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6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兰综执行处字[2025]LQ-011号),责令你(单位)缴纳罚款¥1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缴纳罚款¥180000元,加处罚款¥180000元,共计36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因其它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兰综执强催字[2025]LQ-01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十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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