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子文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 | ||||||||||||||||||||||||
| 2026-07-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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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文,男,汉族,身份证号:371302********08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本机关2026年7月8日作出的 临兰卫医证保决字〔2026〕第8007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由于你涉嫌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鲁商中心B04号楼1803设置场所开展洗纹身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机关已于2026年7月8日立案,根据案件查处需要,上述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为证据,随案查处。 由于采用其他方式均未送达,现将本《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你可到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领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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