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山区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 ||||||||||||||||||||||||
| 2026-08-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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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兰山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兰山区烟草专卖局对《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9:30 二、听证会地点 兰山区烟草专卖局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 对《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1.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陈述人1人、听证记录人1人 2.卷烟零售户代表4人 3.消费者代表4人 4.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 5.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1人、兰山区市场监管局 1人、兰山区教体局1人、兰山区司法局1人 6.旁听人员2人 五、有关事项 (一)兰山区烟草专卖局将按照规定,于听证会召开前将《临沂市兰山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送达听证代表。听证代表应当认真审阅听证材料,围绕听证事项提前做好发言准备。 (二)听证代表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围绕听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代表可以在听证会召开前向兰山区烟草专卖局提交书面意见,也可以在听证会现场提交。 (三)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应当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前15分钟到达听证会场,履行签到手续,并服从会场安排。 (四)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按照听证主持人安排依次发言。未经听证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录音、录像,不得实施影响听证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特此公告。 兰山区烟草专卖局 2026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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