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兰政复办补字〔2026〕417号) | ||||||||||||||||||||||||
| 2026-08-2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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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政复办补字〔2026〕417号)送达公告 申请人孙帅:本机关于2026年7月25日收到你以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因该行政复议申请依法需要补正,本机关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兰政复办补字〔2026〕417号)。2026年7月29日、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4日,本机关按照你复议申请书预留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向你邮寄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兰政复办补字〔2026〕417号),但均被退回。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兰政复办补字〔2026〕417号),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请你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案涉产品芦笋饮购买方式的实名认证信息、付款记录、案涉举报事项造成你人身或财产安全损害等证明你与被复议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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