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杨晓芝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 ||||||||||||||||||||||||
| 2026-08-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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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奥尔鑫木制品厂主要负责人杨晓芝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杨晓芝(371302********3448): 鉴于你前期留下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我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联系人:王启昌,电话:0539-8315271,联系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60号。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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