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兰山区洪云凯百货便利店等5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决定书 | ||||||||||||||||||||||||
| 2026-08-31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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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洪云凯百货便利店等5户市场主体: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兰山区洪云凯百货便利店、兰山区洪元泽百货便利店、兰山区洪智宸百货便利店、兰山区洪景晨百货便利店、兰山区洪旭民百货便利店在2021年2月23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中,冒用张志华(身份证号:341225****5541)的身份信息,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兰山区洪云凯百货便利店、兰山区洪元泽百货便利店、兰山区洪智宸百货便利店、兰山区洪景晨百货便利店、兰山区洪旭民百货便利店2021年2月23日设立登记,据此取得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同步作废。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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