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艳玲催告书送达公告 | ||||||||||||||||||||||||
| 2026-08-2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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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艳玲,女,汉,身份证号:371302********0021: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6年1月7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义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兰卫医罚字[2025]第5010号):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临兰卫医证保决字[2025]第5010号)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5600.00 );3、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及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罚款数额的一倍)。 本机关作出《催告书》(临兰卫医罚催字[2025]第5010号)后,由于采用其他方式均未送达,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临沂市兰山区蒙山大道63号临沂市兰山区卫生健康局进行陈述和申辩。无异议,应履行下述义务: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确定的1、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临兰卫医证保决字[2025]第5010号)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陆佰元整(¥5600.00);3、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及逾期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最高不超过罚款数额的一倍)缴至临商银行网点。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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