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撤销汇杰(山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决定书 | ||||||||||||||||||||||||
| 2026-09-2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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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杰(山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7日,我局收到临沂市兰山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协助撤销汇杰(山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函》。经核实,汇杰(山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5年4月1日隐瞒前期非法集资事实由罗庄区迁入兰山区。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737号)“第二十二条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组织调查,有权要求暂停集资行为,通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暂停为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单位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临沂市兰山区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汇杰(山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日申请的变更登记属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登记行为。 基于以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一登记包含多个登记事项,其中部分登记事项被认定为虚假,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不影响市场主体存续的,登记机关可以仅撤销虚假的登记事项。”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撤销汇杰(山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变更登记中的地址变更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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