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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催缴通知书
2018-01-03    点击数:  
 索引号  K2144006-X-09_A/2018-0103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8-01-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工商催缴字[2017]第A005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款催缴通知书
索引号: K2144006-X-09_A/2018-0103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1-03

李慧杰

本机关2017620日发出第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1775日前将罚款缴至建行兰山区支行(红旗路64号)。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要求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建行兰山区支行(红旗路64号)缴纳罚款55000.00元和依法加处的罚款544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临沂市兰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3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收件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人

王向阳 陈峰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存卷,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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