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沂市兰山区供销社主要职责 | ||||||||||||||||||||||||
| 2022-06-1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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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拟订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承担全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任务。 (二)参与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系统内安全统筹统保业务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信用合作,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 (三)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社有企业,推进联合与合作;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行业协会,参与农业科技服务,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四)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等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五)依法管理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完善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对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职责,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及所属社团的业务活动;利用供销合作社教育培训资源,开展供销合作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 (七)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指导协调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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