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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水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22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swj/2020-000000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水务局  发布日期  2020-0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兰山区水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lanshanquswj/2020-0000008
发布机构: 兰山区水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日期: 2020-01-22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兰山区水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抓工作督导,有关工作人员抓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2019年度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充实了领导小组成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确保工作实效。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的情况

通过部门信息公开网站向公众转发宣传了临沂市《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件,发布《解读:<兰山区“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解读文件。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区水务局政府公开信息统一通过兰山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布,网站网址为(http://www.lyls.gov.cn)。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网站的信息更新和网站维护工作。

1、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应当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发布在本部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2、工作动态: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工作动态88条。

3、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25条有关河湖保护相关信息。

4、部门文件:通过部门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检查的通知》、《关于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转发<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主要职责(试行)>的通知》、《兰山区水利设施的建设、运营及维护工作规程暨区镇事权划分实施意见》等文件。

5、领导分工:通过政府网站发布2019年度兰山区水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6、公告公示: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兰山区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湖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公告》《兰山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公示》《兰山区将2座中型水库和库区水源地列入水生态保护区公示》《关于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公告》《兰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兰山区水务局关于公布小型水库安全度汛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关于兰山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等4个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7、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呈报临沂市兰山区蒙河右岸防洪堤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关于申请变更吴家庄道路硬化项目的报告》《兰山区安庆庄拦河闸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兰山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9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共计答复人大建议3件,未收到政协提案,按照程序和要求圆满完成人大建议的答复工作,建议提案的答复均已在网站进行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涉及对公民、法人收取及减免费用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度被行政复议被依法纠错数量0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量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不及时,信息上传不够规范;二是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

(二)改进措施:

今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认真办好每件事,扎实做好每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及时准确公开水利相关信息,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发布。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制度,创新、丰富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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