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国土分局根据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规定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装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共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十二个方面内容。本年报所列数据的主要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工作概述
2015年,兰山国土分局按照市国土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工作要点》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丰富公开内容,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全面提升公开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知道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各科室确定了一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局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有关规划、征地、土地整理等方面的信息,以增进公众对商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我局公开了局长信箱、8310110举报电话,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突出抓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并做到动态更新。2015年度全年公开征地信息7条,土地招拍挂信息公告12条。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2015年度共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50条。
所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包括职能机构设置、征地补偿方案、征收公告、出让公告、基础调查数据等。同时,我局还利用局内部政务公开栏按月公布,通过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外政务公开栏目按季度对外公布。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5年,我局共收到公众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18件,其中当面申请1件,信函申请17件,按时办结18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未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保密法》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审查工作程序和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公室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科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从而为贯彻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强化制度建设。制订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及信息公开制度,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同时,根据政务信息公开的属性,我局将政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类,在进行信息发布时,严格按照以上三种类型进行公开。
(三)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实行专人负责,并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改进措施
2015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将继续按照区政府的有关要求,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在继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涉及民生的政策性文件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促进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从而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附件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7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50 |
| 2.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4 |
| 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8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7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8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4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4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5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3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6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4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2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