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兰政办发〔2018〕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管理,提高选聘社会服务机构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节约财政资金,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2015〕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购买人,以财政性资金(包括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向中介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购买社会服务,均应遵守本办法。购买招标代理等第三方付费的社会服务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服务,是指经市场监管、民政或机构编制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和依法登记设立的中介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接受购买人委托,向购买人提供的公证性、代理性、技术服务性等与社会经济活动有关的各种服务,即为购买人从事的组织、评价、代建、科研、环评、能评、规划、勘探、设计、造价、监理、采购、招标、评审、论证、审查、拍卖、检验、检测、鉴定、会计、审计、评估、法律顾问、物业管理等有偿服务活动。
第四条 购买社会服务应坚持权责明确、公开择优、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购买预算
第五条 购买社会服务预算由购买人负责编制。购买人应根据国家规定、行业收费标准和预算编制标准,确定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目标要求,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合理测算服务项目所需资金,科学编制本单位购买社会服务预算。购买社会服务预算应明确服务内容和采购方式,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批复下达。
第六条 购买社会服务预算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财政部门按照现行投资评审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三章 购买方式
第七条 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分为政府采购方式和自行采购方式。
(一)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定点采购。由购买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织实施。
(二)自行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由购买人自行组织实施。
第八条 购买人应根据服务项目的购买预算选择采购方式。经财政部门批复的同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类服务项目应合并购买,不得人为拆分、化整为零。
(一)在自行采购限额标准(20万元,下同)以上的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定点采购等政府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工程服务100万元,其他服务1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二)在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已组织定点采购的,应采用定点采购方式;未组织定点采购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评审等自行采购方式,也可以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政府采购方式。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购买人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服务机构。
(一)按区政府与相关合作伙伴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向特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要求的;
(二)落实区政府公共政策和改革目标,对承接服务机构有特殊要求的;
(三)在服务类事业单位过渡期内需要由原事业单位继续承担有偿服务的;
(四)为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的;
(五)购买预算金额较小,经公告只有一家报名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且在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购买人也可以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接服务机构。
第十条 在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购买人应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报财政局备案,按财政局确认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购买人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自行确认采购方式。
第四章 购买程序
第十一条 对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服务机构的,购买人应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人应先按本办法规定,以竞争性评审方式选定一个具备相应领域专业特长的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按购买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
(二)发布采购公告。设计、勘探和监理等工程服务招标应当在相应工程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发布公告;其他项目应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为:公开招标不少于20天,竞争性评审不少于10天,单一来源采购不少于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确认中标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邀请意向承接服务机构报价,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应邀请3家以上服务机构投标。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和购买人代表一起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比较和评价,推出中标候选人名单。购买人应当确认排序第一名的为中标人,并公示中标结果。
(四)合同公示。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合同金额、承接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对采用定点采购方式确定承接服务机构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组建服务机构库。定点采购组织人(购买人或业务主管部门,下同)应通过公开招标选择3家以上服务机构,组建服务机构库。
(二)签订框架协议。组织人应与入围的服务机构签订框架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定点期等内容,以及组织人、购买人和服务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
(三)确定承接服务机构。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或框架协议约定了价格标准的项目,应按规定执行价格标准;没有价格标准的,在选择使用服务机构时应组织入围的服务机构报价。购买人应组织3名以上单位采购人员,综合分析评比服务质量、价格等各项因素,择优选取承接服务机构。
第十三条 对采用竞争性评审或定向委托等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服务机构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邀请报价。购买人应在区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栏发布公告(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或以书面邀请函的形式,邀请服务机构报价。报价邀请应写明项目情况、预算、服务人员和设备要求等内容。
(二)确定成交人。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的应邀请意向承接服务机构报价;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的应邀请3家以上服务机构报价。购买人应由3名以上单位采购人员(或委托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报价、信誉和服务质量等情况对各报价人进行比较和评价,形成推荐意见,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并签订服务合同。
(三)成交结果公示。服务机构确定后,采购人应及时在区政府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栏上公示成交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和承接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购买人应将购买过程和结果向单位有关会议汇报并在本单位公示。
第五章 验收与费用支付
第十四条 合同实施完成后,购买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技术标准和工作要求等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对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
第十五条 对于定点采购服务项目、因项目内容变更而导致合同金额变动的服务项目,购买人应及时将合同完成、变更情况报财政部门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购买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接机构支付服务费,不得向被服务对象或其他关系人转嫁费用。服务费支付程序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纪律要求与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购买人应及时将采购公告、邀请函、报价文件、比较和推荐意见、合同和验收报告等采购活动记录整理成册,妥善保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购买人应加强合同管理,督促服务机构严格履行合同,按时完成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对服务机构没有按照合同期限履约的,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或者不能得出结论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应相应扣减服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应停止支付服务费用。
对服务机构恶意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的,一经查实,购买人应立即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或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财政、监委、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购买社会服务的监督、审计。对违反本办法擅自委托服务机构、违反购买社会服务预算管理规定、选聘中介机构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或放任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给国家造成损失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规定,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5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1、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2、竞争性评审项目采购公告、采购人员评分表和成交结果公告
3、定向委托项目采购人员评价意见和成交结果公告
4、政府购买服务文件
5、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6、政府采购项目书面推荐供应商审批表
7、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申请表
附件1
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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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适用项目 |
使用范围 |
主要特点 |
时间 |
主要法律依据 |
公开招标 |
工程服务 |
100万元以上 |
通过公告邀请三家以上服务机构报价,由评审委员会按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评标法推出中标人。 |
20天 |
招标投标法 |
其他服务 |
150万以上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
竞争性磋商 |
服务 |
2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 |
通过公告邀请三家以上服务机构报价,经多轮磋商后,由磋商小组按综合评分法评选出中标人。 |
10天 |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
竞争性谈判 |
服务 |
2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 |
通过公告邀请三家以上服务机构报价,经多轮谈判后,由谈判小组确定符合条件、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人。 |
3个工作日 |
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
单一来源采购 |
服务 |
20万元以上,符合只有一家服务机构的条件 |
经公示后,邀请意向服务机构谈判,由谈判小组与服务机构进行谈判,确定服务价格。 |
5个工作日 |
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
定点采购 |
服务 |
公开招标数额以下 |
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三家以上定点服务机构。由采购人在定点服务机构中按事先确定的规则选择承接服务机构 |
无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 |
竞争性评审 |
服务 |
20万以下 |
通过公告或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报价,由3名以上采购人代表评议后确定中标人。 |
无 |
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方式暂行办法 |
定向委托 |
服务 |
20万以下,符合条件的只有一家服务机构 |
由采购人邀请意向服务机构进行谈判,由3名以上采购人代表与服务机构谈判议定服务价格 |
无 |
附件2
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项目公告
(参考文本 )
(服务购买方)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
三、购买服务内容: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 间: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2.地 点: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七、附件:竞争性评审文件
年月 日
竞争性评审评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报价人 |
报价得分 (30分) |
服务质量得分 (30分) |
信誉得分 (20分) |
业绩得分 (20分) |
…… |
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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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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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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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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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购买服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删除评分项、调整分数分配比例;
2、由采购人员独立对各报价人进行评分并填写本表。
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评审项目结果公告
( 参考文本 )
(服务购买方)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组织实施了以下项目的购买活动,现就购买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购买服务内容:
三、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人民币):
四、确定的服务提供方(乙方):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六、其他内容:
年月日
附件4
项目编号:
本文件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项目的参考文本,服务购买方应结合项目特点和具体要求修订相关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文件
单位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报价邀请函3
第二章 社会服务机构须知5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要求
第四章 授予合同20
第五章 附件26
第一章报价邀请函
****单位拟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对以下 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现将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
三、购买服务内容:
四、对社会服务机构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 间:201 年 月 日至 201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2.地 点: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第二章社会服务机构须知
一、响应文件的组成
社会服务机构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报价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报价响应函;
2.报价明细表;
3.社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4.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5.拟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
6.社会服务机构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7.社会服务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和有关说明;
二、报价要求
1、社会服务机构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将具体服务内容详列清单进行报价。
2、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险、材料、食宿、交通、水电费、管理费、营业税金等。如果报价中有缺项,应视为漏报项价格已分摊在其它项目中。社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计价。
3、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单价和合价将不予接受。
4、“报价一览表”不允许涂抹、修改,表中相应内容的报价必须计算正确。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响应文件正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装订成册,按要求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2、社会服务机构代表必须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3、无论报价结果如何,社会服务机构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第三章 项目说明及要求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
2、项目概况:
3、服务时间:
4、服务期限:。
6、项目预算价 元,高于预算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5、付款方式:
二、服务要求:
附件一:
报价响应函
(服务购买方):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采购并报价。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已仔细阅过竞争性评审/定向委托文件并完全接受贵方要求。
2、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内容真实有效。
3、如果我方成为成交社会服务机构,我们将履行贵方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按期、保质、保量提供服务。
4、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社会服务机构的权利。
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6、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开启响应文件之日起60日内。
7、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社会服务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项序号
|
分项名称 |
人员工资 |
社会保险费 |
材料费 |
交通费 |
设备租赁费 |
... |
税费 |
利润 |
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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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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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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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总金额合计(大写) |
小写 |
说明:1、社会服务机构必须按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编制报价明细表,且报价总金额不得高于预算价,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
2、本表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3、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材料费、交通费、管理费、营业税金等。
4、本表不够可按相同格式加以扩展。
社会服务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社会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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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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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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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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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点 |
|
注册或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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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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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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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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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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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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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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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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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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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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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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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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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临沂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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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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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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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该表填写必须清楚,准确无误,真实有效;2、对本表中任何内容的修改,必须加盖公章予以确认;3、该表后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招标公告中要求的相关行业资质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社会服务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报价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址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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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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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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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全权代表:(签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购买单位名称 |
购买 内容 |
合同 总价 |
签订合同时间 |
联系人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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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可按相同格式扩展。
社会服务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
社会服务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社会服务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项目编号:
本合同文本仅作为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项目的参考合同文本,适用于竞争性评审和定向委托项目。双方签订合同时应结合项目特点和具体要求修订相关内容。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参考文本 )
年月日
甲方(购买主体):
乙方(承接主体):
甲方(购买主体):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接主体):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鲁政办发〔2013〕35 号)、《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鲁财购〔2015〕11 号)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 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
1、甲方通过 方式(采购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
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
3、服务地点: 。
4、服务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
第二条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可另附明细附件)
第三条合同金额及报价明细
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 ): 元(人民币 ¥)。
2、报价明细:
3、乙方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付款方式(根据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和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
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在□内划“√”)。
甲方以下述第 项方式支付合同款项。
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后且甲方按照本合同第 5 条规定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在交付服务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服务费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3)按本合同项目进度支付服务费(应根据项目特点具体约定,以下阶段支付仅为参考):
1)乙方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点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日内,甲方将总服务费的%支付给乙方;
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 %,甲方在乙方提交服务阶段报告及其它文件,且该报告及相关文件符合本合同要求并经甲方验收后日内付给乙方;
3)最后一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甲方应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递交服务总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经甲方验收完毕日内付给乙方。
第五条验收方及验收标准
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2、验收程序及标准(可另附明细附件):
第六条绩效评估标准及方法(应附具体方案)
1、甲方根据项目特点和绩效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估方案,明确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公共服务项目应当邀请服务受益对象代表参与评估。绩效评估重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成本效益分析、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综合、客观、公正的评价。
2、乙方提供服务完成后,甲方按照绩效评估方案组织对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估。甲乙双方对绩效评估结果应无异议接受。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 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 义务或责任。
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 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
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 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
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 况,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
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
8、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
9、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管。
第九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逾期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
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十条知识产权归属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
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鲁政办发〔2013〕35号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五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补充条款
1、谅解与备忘条款:
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
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第十八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 。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
1、
2、
3、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附件6
政府采购项目书面推荐供应商审批表
采购人(公章) |
|
采购项目名称 |
|
采购预算 |
|
采购项目简述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
供应商邀请方式 |
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其中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是: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推荐家数不超过推荐总数的50%。 |
申请书面推荐供应商的原因 |
|
主管 部门 意见 |
分管领导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主要领导 |
(公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 |
区政府意见 |
(公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 |
注:本表自行采购限额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采购项目。
附件7
采购人(公章) |
|
服务项目名称 |
|
采购预算 |
|
服务项目简述 |
|
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
区政府与相关合作伙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按协议约定应向特定单位购买 为落实区政府公共政策和改革目标,对承接服务机构有特殊要求 在过渡期内需要由原事业单位继续承担有偿服务 为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 其他(另附文件说明) |
承接单位名称 |
|
主管 部门 意见 |
分管领导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主要领导 |
(公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 |
区政府意见 |
(公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表
注:本表适用于自行采购限额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