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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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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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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兰政办字〔2025〕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区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1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清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二、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三、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四、继续有效并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 (一)《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通报办法、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临兰政办发〔2018〕18号) 1、删除《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通报办法》全文。 2、题目修改为《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3、原文中“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均改为“镇街道”。 4、删除第七条。 5、第八条修改为第七条,内容修改为:“本办法自2023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日。” (二)《兰山区区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临兰政办发〔2020〕21号) 1、题目修改为《兰山区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2、第三条修改为:“区级教学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对教学成果的过程性、增值性、结果性和综合性评价结果,区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 3、第四条修改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教学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区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区内领先水平的,可获得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区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区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4、第九条修改为:“区教育和体育局应在受理推荐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区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并对获奖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所公布的区级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报评审委员会裁定。” 5、第十一条修改为:“区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 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情况计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6、第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7日。” 五、其他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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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_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附件【附件2_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附件【附件3_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附件【附件4_继续有效并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附件【附件5_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pdf】 附件【附件6_兰山区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pdf】 附件【附件7_其他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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