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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025-07-07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5-000006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7-07
 成文日期  2025-07-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25〕13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25-000006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7-07
成文日期: 2025-07-0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兰政办字〔2025〕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区对现行有效的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1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清理,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二、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三、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四、继续有效并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

(一)《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通报办法、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临兰政办发〔2018〕18号)

1、删除《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通报办法》全文。

2、题目修改为《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3、原文中“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均改为“镇街道”。

4、删除第七条。

5、第八条修改为第七条,内容修改为:“本办法自2023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日。”

(二)《兰山区区级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临兰政办发〔2020〕21号)

1、题目修改为《兰山区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2、第三条修改为:“区级教学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对教学成果的过程性、增值性、结果性和综合性评价结果,区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

3、第四条修改为:“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教学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区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区内领先水平的,可获得区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区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区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4、第九条修改为:“区教育和体育局应在受理推荐截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区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并对获奖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所公布的区级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报评审委员会裁定。”

5、第十一条修改为:“区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

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获奖情况计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6、第十三条修改为:“本办法自2025年12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7日。”

五、其他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3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续有效并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5.《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6.《兰山区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

          7.其他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附件1_继续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附件【附件2_决定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附件【附件3_宣布失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附件【附件4_继续有效并修改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附件【附件5_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约谈办法.pdf
附件【附件6_兰山区教学成果奖奖励办法.pdf
附件【附件7_其他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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