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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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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5-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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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临办发〔2014〕18号),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管理、镇街日常监管、质监依法监察、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特种设备大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维保、检验检测、保险等机构作用,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加快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和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二)突出整治重点和薄弱环节,及时查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等环节中的违法和违规行为。 (三)增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遏制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明确职责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一)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具体包括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等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使用特种设备,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在用设备依法登记、依法报检,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保证重大危险源防范监控和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保证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并适时演练。 (二)落实各镇、街道和工业园的属地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和工业园要有效履行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力度,配备特种设备专(兼)职监管人员,完善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对特种设备履行“建立台帐、实施巡查、排查隐患、宣传教育”四项监管职责;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为基本要求,对不同规模、行业和性质的使用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负责具体实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管动态管理工作,强化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限时完成使用单位普查任务,扎实做好底数清、情况明的摸排工作,完善特种设备的增减变更记录档案,并建立健全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监管台账。 (三)落实行业部门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管理,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动态变化,加强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重大影响事件的公共安全类特种设备的监管。负责本行业内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要制定出台具体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管措施,并依据各自职责,抓好对镇、街道、工业园的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区质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行为;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监督、指导、协助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辖区)特种设备的管理;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情况,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区安监局: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并督促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抓好危化品生产单位和矿山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 兰山公安分局:负责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维护特种设备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特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等危害公共安全违法行为。 区住建局: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监督新建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切实履行保修期内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设立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下维修、更新的应急备用金;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并向社会公布。 区教体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区文化执法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等场所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区文广新局:负责经常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义务宣传教育,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期间定期刊播特种设备安全公益广告。 区卫计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医疗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区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兰山消防大队: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和气体充装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四、加强监督构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工业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和重点问题,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区政府对镇、街道、工业园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发挥各镇、街道和工业园安全监管员作用,扩大特种设备安全巡查面。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做到发现一批,整治一批。建立特种设备隐患通报制度,由区质监局牵头,通过定期交流,加强职能部门和镇、街道、工业园之间的协作,合力将特种设备隐患降到最低程度。 (三)建立警示告知和挂牌督办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和梳理工作,对存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较大的单位和企业,落实约见警示、书面告知制度;对隐患整治不力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行挂牌整治;对挂牌督办后整改措施仍不到位且工作不配合的特种设备使用企业,要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或者网上公示,同时对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厉惩处。 五、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街道、工业园和相关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力量和经费保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确保监管到位。 (二)强化监管力度。镇、街道、工业园和相关单位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大对行政不作为、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因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确保监管人员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履职到位。 (三)强化宣教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报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先进经验,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增强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镇、街道、工业园和相关单位对媒体及公众反映的特种设备安全问题要快速反应,立即核实真伪,积极回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活动,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对经查实的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上网公布。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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