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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07-06    点击数:  
 索引号  00422897-7-13_A/2016-0801001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07-06
 成文日期  2016-07-0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发〔2016〕24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422897-7-13_A/2016-0801001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7-06
成文日期: 2016-07-06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发〔2016〕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

《兰山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兰山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0号文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15号)精神,结合兰山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为目标,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转诊通道,构建协作机制,稳步推进试点,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问题,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区。

(二)目标任务。2016年,学习沂水县的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2017年,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二、构建分级诊疗体系

(一)明确功能定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并确定职能部门及专人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以提供全科医疗服务为主,当好健康“守门人”;区级综合、妇幼保健机构以常见病、多发病专科诊疗为主,负责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按照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病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为主,急危重症、疑难疾病病人在医院诊疗,康复期病人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总体原则,按照《兰山区分级诊疗试点病种目录(一级)》(见附件1)和《兰山区分级诊疗试点病种目录(二级)》(见附件2)开展诊疗活动,明确一、二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引导群众分级就诊。

(二)实行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和政策引导,鼓励和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强化首诊医师负责制,做好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会诊、转诊等工作,根据初诊结果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其合理就诊。对需转院治疗的危、急、重症患者,以及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未经转诊的参保患者可适当降低支付比例,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不低于65%。

(三)实行双向转诊。规范双向转诊管理,建立有效、畅通的转诊程序,制订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为重点,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上级转出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远程医疗、跟踪回访等形式做好对转出患者后续治疗、康复的指导。转诊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坚持就近转诊原则。优化转诊服务,为基层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根据自身情况和地理位置至少与1家以上的二级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

(四)实行急慢分治。危急重症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在外地工作等)的,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

(五)实行上下联动。通过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整合方式,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帮扶、城乡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协同,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护理、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由二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三、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一)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鼓励、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二级医院开展养老、康复服务,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推进建立区域性病理诊断、影像检查、医学检验机构,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集中化检查检验服务。二级医院现有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价,进一步扩大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机构范围,推进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整体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二)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对医疗卫生资源的政府投入,重点支持人才培养引进、设施设备改善。着力提升中心卫生院急诊急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继续加强国医堂内涵建设,大力提升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到2017年,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100%、100%、70%,中医诊疗量占比不低于30%。

(三)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全科医师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医疗服务能力,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优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才队伍。探索卫生技术人员“区管院用”、“区乡村一体化”等管理模式;改革职称管理制度,在岗位设置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完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全面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新增住院医师为期3年的培训任务。到2017年,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

(四)全面提升城市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加大对我区城市公立医院在土地划拨、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器械购置、医疗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投入。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城市公立医院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急诊急救、重症医学、儿科、传染病、精神病、肾脏内科(血液透析)等临床专科建设。鼓励和引导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快特色专科建设,提升优生优育服务能力。通过上述措施,将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

(五)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统筹信息化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区域医疗协同发展,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提供技术支撑。探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技术与医疗服务的深度结合。建立基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鼓励二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培训、远程预约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到2017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部县级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

四、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一)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医生团队由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组成,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渠道解决。鼓励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到2017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不低于65%。

(二)发挥医保调控引导作用。按照保基本、促公平、兜底线的原则,完善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补偿政策,重点保障大病和较大疾病,适度控制一般性疾病补偿费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及时调整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在试点病程目录范围内,需逐级转诊,由转出单位出具转诊手续,并到医保部门备案。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对未经转诊的参保患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引导群众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看病就医。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大幅提高我区公立医院的预算比例,压缩三级医院的预算比例,引导三级医院主动分流病人。建立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积极探索建立基于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机制的打包支付模式,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的双向转诊。2016年,力争区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到2017年,全面实施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的复合付费方式。

(三)实行差异化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合理设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梯度,引导患者分流就诊,就近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降低大型仪器检查、高值医用耗材、药品等价格。

(四)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向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

(五)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制定上级医疗机构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的配套措施,协调相关利益方进行合理补偿,充分调动上下级医疗机构实施多点执业制度的积极性,综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使患者在基层就能够享受到上级医疗机构同等水平的医疗服务,实现“医生流动服务,病人本地就医”的目标。

五、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其列入医改总体工作安排,加大协调推进力度,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发改、财政、人社、卫计、物价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整体推进落实。

(二)明确部门职责。卫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物价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人社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政策联动。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做好二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与康复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用药衔接,保障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建立以运行效率、服务质量和功能定位履行情况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引导公立医院落实分级诊疗要求。在落实转诊制度、履行转诊程序的前提下,强化医保、价格的政策导向作用,鼓励群众有序就医。

(四)搞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重点解读敏感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按照疾病就诊规律进行科学有序就诊。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牢固树立分级诊疗意识,自觉落实双向转诊。建立督导机制,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附件:1、兰山区分级诊疗试点病种目录(一级)

         2、兰山区分级诊疗试点病种目录(二级)


附件1


兰山区分级诊疗试点病种目录(一级)


序号

专 业

疾病名称

ICD-10

1

呼吸科

支气管哮喘

J45.903

2

慢性阻塞性肺病

J44.900

3

支气管肺炎

J18.800

4

急性支气管炎

J20.900

5

慢性支气管炎

J42.X00

6

肺气肿

J43.900

7

心内科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

I25.103

8

高血压病

I10.X00

9

稳定型心绞痛

I20.801

10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I27.900

11

肾内科

慢性肾炎综合征

N03.900

12

消化内科

胃-食管反流病

K21.900

13

急性细菌性痢疾

A03.901

14

急性胆囊炎

K81.000

15

儿科

幼儿腹泻

K52.919

16

内分泌科

Ⅱ型糖尿病

E11.900

17

类风湿性关节炎

M06.900

18

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E05.900

19

神经内科

椎-基底埃及综合征

G45.000

20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G45.900

21

普外科

腹股沟疝

K40.900

22

胆囊结石

K80.200

23

结肠息肉

K63.500

24

普外科

肝囊肿

K76.807

25

胆总管结石

K80.501

26

胆囊息肉

K82.802

27

结节性甲状腺肿

E04.902

28

下肢静脉曲张

I83.900

29

胃恶性肿瘤

C16.900

30

乳腺恶性肿瘤

C50.900

31

妇产科

单胎顺产

080.900

32

子宫腺肌症

N80.001

33

功能障碍性子宫出血

N93.801

34

妊娠期糖尿病

024.900

35

产褥期感染

086.402

36

子宫平滑肌瘤

D25.900

37

骨科

股骨粗隆间骨折

S72.101

38

股骨粗隆下骨折

S72.201

39

股骨下端骨折

S72.400

40

肱骨干骨折

S42.300

41

肱骨上端骨折

S42.200

42

肱骨髁上骨折

S42.401

43

闭合性胫骨骨平台骨折

S82.101

44

双踝骨折

S82.802

45

跟骨骨折

S92.000

46

胸外科

气胸

J93.900

47

神经外科

慢性硬膜下血肿

I62.003

48

硬膜外血肿

I62.101

49

泌尿外科

精索静脉曲张

I86.101

50

前列腺增生

N40.X00


附件2


兰山区分级诊疗试点病种目录(二级)


序号

专 业

疾病名称

ICD-10

1

呼吸科

支气管哮喘

J45.903

2

慢性阻塞性肺病

J44.900

3

细菌性肺炎

J15.900

4

支气管肺炎

J18.800

5

大叶性肺炎

J18.100

6

急性支气管炎

J20.900

7

慢性支气管炎

J42.X00

8

肺气肿

J43.900

9

肺炎支原体性肺炎

J15.700

10

疱疹病毒性咽扁桃体炎

B00.202

11

疱疹性咽峡炎

B08.501

12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J06.501

13

心内科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

I25.103

14

高血压病

I10.X00

15

稳定型心绞痛

I20.801

16

风湿性心肌炎

I09.000

17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I27.900

18

肾内科

慢性肾炎综合征

N03.900

19

消化内科

胃溃疡

K25.900

20

胃-食管反流病

K21.900

21

急性细菌性痢疾

A03.901

22

感染性腹泻

A09.004

23

急性胃肠炎

K52.905

24

急性胆囊炎

K81.000

25

慢性浅表性胃炎

K29.300

26

儿科

婴儿腹泻

A09.903

27

幼儿腹泻

K52.919

28

水痘

B01.900

29

内分泌科

Ⅱ型糖尿病

E11.900

30

急性淋巴结炎

L04.900

31

急性颈部淋巴结炎

L04.002

32

急性颌下淋巴结炎

L04.003

33

类风湿性关节炎

M06.900

34

甲状腺机能亢进症

E05.900

35

甲状腺机能减退症

E03.900

36

血液科

缺铁性贫血

D90.900

37

过敏性紫瘢

D69.004

38

神经内科

椎-基底埃及综合征

G45.000

39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G45.900

40

普外科

急性阑尾炎

K35.900

41

腹肌沟斜疝

K40.901

42

腹股沟疝

K40.900

43

胆囊结石

K80.200

44

瘢痕性幽门梗阻

K31.101

45

结肠息肉

K63.500

46

直肠息肉

K62.100

47

混合痔

I84.201

48

肛周脓肿

K61.001

49

肝囊肿

K76.807

50

胆总管结石

K80.501

51

胆囊息肉

K82.802

52

结节性甲状腺肿

E04.902

53

下肢静脉曲张

I83.900

54

胃良性肿瘤

D13.100

55

胃恶性肿瘤

C16.900

56

乳腺恶性肿瘤

C50.900

57

口腔科

急性牙周炎

K05.200

58

妇产科

单胎顺产

080.900

59

卵巢囊肿

N83.201

60

急性输卵管炎

N70.001

61

急性女性盆腔炎

N73.003

62

输卵管积水

N70.103

63

子宫腺肌症

N80.001

64

功能障碍性子宫出血

N93.801

65

妊娠呕吐

021.900

66

妊娠期糖尿病

024.900

67

过期妊娠

048.X00

68

产褥期感染

086.402

69

急性卵巢炎

N70.002

70

急性乳腺炎

N61.X05

71

子宫平滑肌瘤

D25.900

72

骨科

股骨粗隆间骨折

S72.101

73

股骨粗隆下骨折

S72.201

74

股骨干骨折

S72.300

75

股骨下端骨折

S72.400

76

尺骨骨折

S52.201

77

桡骨骨折

S52.801

78

尺骨桡骨骨干骨折

S52.400

79

肩锁关节脱位

S42.100

80

肱骨干骨折

S42.300

81

肱骨上端骨折

S42.200

82

肱骨髁上骨折

S42.401

83

膑骨骨折

S82.000

84

指骨骨折

S62.601

85

掌骨骨折

S62.301

86

闭合性胫骨骨平台骨折

S82.101

87

外踝骨折

S82.600

88

内踝骨折

S82.500

89

双踝骨折

S82.802

90

骨科

跟骨骨折

S92.000

91

跖骨骨折

S92.300

92

滑囊炎

M71.909

93

锁骨骨折

S42.000

94

胫腓骨骨干骨折

S82.201

95

取除骨折具固定装置

Z47.001

96

胸外科

气胸

J93.900

97

食管息肉

K22.807

98

食管良性肿瘤

D13.000

99

耳鼻咽喉科

慢性鼻窦炎

J32.900

100

急性扁桃体炎

J03.900

101

中耳炎

H66.900

102

慢性咽炎

J31.200

103

急性咽炎

J02.900

104

眼科

老年性白内障

H25.900

105

神经外科

慢性硬膜下血肿

I62.003

106

硬膜外血肿

I62.101

107

泌尿外科

睾丸鞘膜积液

N43.301

108

精索静脉曲张

I86.101

109

前列腺增生

N40.X00

110

泌尿道感染

N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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