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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村居”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8-10-30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8-000004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10-30
 成文日期  2018-10-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18〕91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森林村居”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8-0000049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10-30
成文日期: 2018-10-30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森林村居”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临兰政办字〔2018〕9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总体部署,倾力打造“党建铸魂 兴林富民”林业党建品牌,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面貌、优化乡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兰山区实际,自2018年起至2020年,利用三年时间开展“森林村居”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积极推动森林城市建设向城镇和乡村延伸,统筹兼顾林地、绿地、湿地生态建设,着力打造“周边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绿地景观化、农田林网化”的森林村居。

(二)主要目标。每年将20%的村居纳入森林村居示范创建,每年命名森林村居不少于60个。

二、建设原则与类型

(一)建设原则

1、规划引领,坚持科学施策。按照“因地制宜、景观优美、效益兼顾”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森林村居” 绿化专项规划或建设方案,拓展村居造林绿化工作空间,明确绿地面积、绿地率、绿地布局、植物种类等要求,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实施。

2、突出特色,坚持分类施策。按照适地适树的要求,突出绿化特色,展现乡村风情,深入发掘文化内涵,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绿化模式,一镇一策、一村一景、一街一特,打造不同类型的森林村居。

3、统筹兼顾,坚持精准施策。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落实建管责任,注重建管并重。注重统筹协调,做到“规划建绿”与“见缝插绿”相结合,成片造林与零星植树相结合,扩大绿化空间,努力增加绿量。

(二)建设类型

1、生态旅游型。以促进村居绿色发展和森林生态休闲旅游为目标,依托具有较高开发利用价值的生态旅游资源,通过提高旅游场所建设水平、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增添生态文化魅力等手段,建设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优良生态景观和市场吸引力的生态旅游型森林村居。

2、休闲宜居型。以满足居民休闲需求、健身锻炼、文化娱乐等为目标,依托区域内的森林绿地,通过增加休闲游憩绿地、改善街道绿化、整治生态环境等手段,建设人居生态环境绿色清新舒适的休闲宜居型森林村居。

3、林业产业型。以发展林业产业和壮大村居经济为目标,依托当地的林业资源优势,通过发展经济林、丰产林、林下经济、森林旅游和林产品加工等手段,建设具有兰山特色的林业产业型森林村居。

(三)建设任务

1、增加绿量提升绿质。充分利用村居空闲地开展植树造林,增加绿地面积,推广建设带状森林和平地森林。在重点生态区位,因地制宜实施人工造林、间伐改造更新、补植等技术措施,调整树种组成,提升绿化质量。综合实施造林补绿、拆违建绿、矿山复绿、见缝插绿等措施,选择景观效果好、经济价值高的优良乡土树种,丰富绿化景观,提高绿化水平。

2、实施生态环境整治。结合村居环境综合整治,对村居周围宜林荒山荒坡、进村道路沿线、村居主次街道两侧、农户庭院房前屋后等进行绿化,因地制宜发展围村林、护路林、护堤林、游憩林,打造村居绿化示范点、宜居社区示范点,建设生态秀美家园。

3、建设生态休闲场所。加快街心公园、小游园、综合公园等公共场所绿化,对景观单调和生态稳定性差的林分进行改造。每个森林村居新建设一处绿化广场,提高绿化景观质量,宣传生态科普知识。

4、搞好水域环境绿化。按照生态化、景观化治理的要求,对村居河道、溪流、汪塘、水库、沟渠周边环境进行绿化,做好生态护坡、岸滩绿化,栽植水生植物,努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实现 “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

三、创建程序

(一)建设与申报。按照《兰山区森林村居建设评价标准(暂行)》(见附件1)评价指标要求,调查摸清绿地资源状况,科学编制森林村居建设规划,分类指导进行绿化建设。每年10 月底前,填写《兰山区森林村居申报表》(见附件 2),以镇街道、经开区为单位向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验收与复核。对申报创建的“森林村居” ,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综合评选出森林村居不少于60个,由区委、区政府授予“兰山区森林村居”称号。对已有的“森林村居” 实行动态管理,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考核,抽查合格的保留“森林村居”称号;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在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森林村居标准的,取消其称号。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指导作用,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组织现场观摩,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各相关部门实行分工协作,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党政齐抓共管、部门统筹协调、村居各负其责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把森林村居建设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内涵、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每年的省、市、区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示范片和美丽乡村达标创建村,要优先安排村居绿化。每年新申报的上级美丽乡村达标创建村,必须实现村居绿化达标。

(三)整合资源力量。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森林村居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及其他社会团体通过资助、捐赠等方式,建立“财政奖补、村居自筹、村民共建、社会参与”的机制,多渠道筹集绿化资金。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宣传,提高群众植绿、爱绿、护绿的意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

(四)健全管护制度。要结合村情实际,制定集体管护、承包管护、专人看护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村居绿化管护制度,明确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对缺株断档的苗木及时进行修剪、补植,对造成树木死亡、丢失或损坏的,限期补栽。执法部门要依法打击各种毁林毁绿等违法行为,切实巩固村居绿化成果。


附件:1、《兰山区森林村居建设评价标准(暂行)》

          2、《兰山区森林村居申报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兰山区森林村居建设评价标准(暂行)


一、组织领导

1、森林村居建设纳入村“两委”重要工作内容,成立森林村庄建设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2、编制森林村居建设规划,定位准确,制定年度绿化实施计划,落实森林村居建设资金。

二、建设指标

(一)森林生态建设

1、村居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村居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80%以上,形成自然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

2、山区、丘陵、平原村域范围林木绿化率分别达到60%、30%、20%以上;中心村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建有宽度不少于30米的围村林带,形成村居森林生态保护屏障。村居内主要街道两 侧各栽植一行以上适宜的行道树或种植适宜的花、灌、草,并做到宜林地段全部绿化。建有一处以上公园绿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3、村域绿化乔木树种达到10种以上,人均村内乔木数量达到3株以上。

4、村域内主要道路、水系绿化率均达到75%以上。建有中心公园、休闲健身场所等1处,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宜林荒山(滩)绿化率达到90%以上,平原区域林网林带控制率达85%以上,无明显缺株断带。

5、农户庭院根据群众植树习惯全部栽植上适宜的乔、灌、花、藤本等植物。

(二)森林文化建设

1、村域内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得到 有效保护,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

2、制定森林村居管护规定或相应村规民约,村内绿化配备管护人员,管护责任落实。生态公益林管理规范,管护责任落实,生态补偿资金按要求发放到位。

3、大力宣传生态文化,建有1处以上生态科普知识宣传场所或橱窗,标志、标牌健全。


附件2

兰山区森林村居申报表


镇(乡)名称


村(社区)名称


总面积(亩)


总人口

村庄类型

山区/丘陵/平原

林木绿化率(%)


乡土树种数量占绿化树种数量

比例(%)


绿化乔木树种

种类数量(种)


宜林荒山(滩)

绿化率(%)


主要道路、水系

绿化率(%)


平原农区林网林带控制率(%)


生态科普知识宣传场所或橱窗(处)


建成区

绿化覆盖率 %

围村林带平均宽度 米

公园绿地数量 处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人均拥有乔木数量 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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