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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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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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1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142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办发〔2018〕14号)等文件要求,对全区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通知发布之日起三日内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单位取消证明事项目录,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已取消的证明事项材料。要尽快启动有关规范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程序,制定公布新办事指南,保证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要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增设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证明材料的部门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取消证明事项清单.docx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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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临兰政办字〔2018〕101号附件:取消证明事项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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