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汪沟镇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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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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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汪沟镇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8〕84号 汪沟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水十条”要求,区政府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了《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结合最新公布的划分标准,现将刘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公布如下: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口半径300米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范围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包括入库上游河流柳青河水域;陆域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外)及入库河流柳青河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不超过分水岭范围)。 你镇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在保护区边界、国省重要道路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保护区内建设违法违规项目,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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