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环境保护税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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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9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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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环境保护税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7〕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法)及《财政部税务总局 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有关规定,建立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工作机制,确保我区于2018年1月1日起顺利征收环境保护税,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区环境保护税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兰山区环境保护税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组 长:刘爱友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朱文明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主任 程明珣 区财政局局长 时秀坤 兰山地税分局局长 张洪群 兰山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王 娟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刘廷启 兰山地税分局副局长 张 宁 兰山环保分局副局长 兰山区环境保护税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 主 任:王 娟 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副主任:赵新华 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理 林 樾 兰山地税分局法规税政科科长 张秀荣 兰山环保分局财务科科长 成 员:张 猛 区财政局国库科科长 庞晓丽 兰山地税分局法规税政科科员 二、兰山区环境保护税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 负责牵头做好财政、地税、环保三部门的工作协作,牵头进行环保税征收前期调研及准备工作,定期研究工作开展情况,集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环保部门购买、更新监测污染物排放所需设备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二)地税部门 一是负责接收应税纳税人的基础资料,了解熟悉应税纳税人基本情况,摸清税源底数,建立应税纳税人台账;二是定期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比对结果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涉税信息交送环保部门;三是建立预警数据的复核程序,与环保部门做好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利用,做好环保检测数据与应税纳税人申报数据的比对预警。对应税纳税人申报数据与环保部门检测数据存在差异的,由地税部门出具《环境保护税复核表》并传递至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出具复核意见,再由地税部门通知企业补缴税款。 (三)环保部门 一是与地税部门办理应税纳税人资料交接,整理应税纳税人有关数据,包括应税污染物污染当量数(预测数)、排污费缴纳情况等资料,及时传递给地税部门;二是加强应税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管理,通过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向税务机关传递排污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以及违法排放行为处罚信息等资料;三是对地税部门提出的复核请求在十五日内提供书面复核意见。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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