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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山区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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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0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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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山区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9〕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兰山区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山区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加快推进我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基本丧葬需求,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17〕180号)文件精神和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丧葬需求,以公益、惠民、文明、生态殡葬为方向,以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为基本目标,有序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形成节地生态安葬新模式,为深入推动移风易俗、服务我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底前,各镇街道、经开区完成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见附件2),全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穴位(格位)覆盖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选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要求,本着“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要求,对行政区域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零、乱、散”现象。要打破以村居为单位的传统模式,所有规划要以镇街道(经开区)为单位,优先选择荒山荒地、废弃矿山、传统墓葬点等进行建设,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河流以及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等建设公墓。墓穴(格位)数量要满足群众未来10年的安葬需求,并考虑散葬墓地搬迁预留一定发展空间。对符合选址要求的已建公墓,可按照新的规划要求进行改扩建。人口密集的镇街道、经开区要创新安葬方式,积极推行骨灰堂及楼、廊、塔、墙等立体安葬方式。 (二)严格建设标准。公墓建设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全省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要求进行,单穴不得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0.8平方米,每亩地建设墓位(大部分为双穴)不少于200套。地上不留坟头,地下部分可用砖或石材砌造。墓碑全部采用卧碑,石料颜色一般不选用白色,碑长不超过60厘米,碑宽不超过50厘米,厚度不超过15厘米,倾斜度不得超过15度。墓穴间距不超过60厘米;墓前通道要进行硬化;墓区绿化率要达到80%以上。公墓大门要简洁、庄重、实用,公墓围墙要生态环保,每处公墓需配建看护房、管理房、停车场、公共祭祀区和消防设施等,墓区内禁止建造豪华墓、宗族墓。 (三)规范公墓管理。突出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公墓内一律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承包经营或商业合作,做到公墓安葬免费、后续服务免费。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按照《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和上级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公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维护机制,促进管理服务规范化;要利用全省统一的“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把公墓建设使用、逝者基本信息、享受惠葬政策等档案资料录入系统,实现长期保存。通过成立专门组织、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加强日常维护和动态管理,每处公墓配备专门管护人员,保持墓区环境秩序;民政部门要对公墓进行年检,对不合格的公墓限期整改,推动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镇街道、经开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公墓建设有关规定和标准,迅速启动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和招标工作,于5月31日前,填写兰山区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表(见附件3),并报区惠民殡葬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道、经开区要按照规划设计方案,排定建设内容、序时进度、完成时限、推进举措等,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全程参与建设、全程跟踪指导、全时督查落实,帮助镇街道、经开区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道、经开区完成公墓建设或整改工作后,向区惠民殡葬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由民政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经开区公墓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山区惠民殡葬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一领导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审批把关、监督考核等工作。各镇街道、经开区作为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主体,要把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机构,明确责任人员,统筹负责公墓建设相关工作,发改、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保障,确保公墓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做好资金保障。市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50%的比例对符合建设标准的公益性公墓进行奖补,并加大对骨灰堂建设的奖补力度。剩余部分按照区25%、镇街道(经开区)25%的比例承担。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捐建,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 (三)强化督导考核。把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对各镇街道、经开区科学发展考核内容,列入2019年区委2号文考核,从组织领导、宣传氛围、规划报批、科学设计、设施配套、管理规范、序时进度、综合整治、经费保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对在规定时间完成建设任务的,根据考评情况进行计分。建立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督导通报制度,每两周一通报,对工作不力、推进迟缓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大对《殡葬管理条例》及移风易俗相关政策法规、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注重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用身边事带动身边人,引导群众树立新理念、新风尚。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殡葬方面的舆情信息,主动正面发声,为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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