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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2019-05-21    点击数: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9-0000065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5-21
 成文日期  2019-05-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临兰政办字〔2019〕13号
 标题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索引号: lanshanqurmzfbgs/2019-0000065
发布机构: 兰山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区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5-21
成文日期: 2019-05-21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

临兰政办字〔2019〕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兰山商城管委会,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破解统计改革发展瓶颈,着力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升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

(一)加强镇街、经开区统计工作队伍建设

1、机构设置。各镇街、经开区要严格按照省、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实体型”基层统计机构的明确要求,配齐配强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以及必需的办公场所和设备。统计站应设置2间以上独立办公室和一间档案室,并单独挂牌;要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打印机、网络传输及通讯工具等必要硬件设备。

2、人员配备。各街道办事处和义堂镇统计站工作人员应达到5人以上,方城镇统计站工作人员应达到4人以上,其他镇、经开区应达到3人以上。要落实“双重管理”制度,确保统计队伍相对稳定,各镇街、经开区统计工作人员要做到职责明确。

3、人员管理。统计站负责人享受中层干部待遇,统计站人员调整,需事先征得统计局党组审核同意;村居(社区)要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企业要指定统计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村居(社区)和企业统计人员变更时,要经镇街、经开区统计站同意并备案。

4、职称评聘。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聘审核备案制度,对镇街(经开区)统计站长、业务骨干的选调以及职称评聘严格审核把关,具有统计职称的人员必须负责统计工作。实行基层统计岗位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岗位设置,增设“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镇街(经开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数。

5、购买服务。各镇街、经开区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统计服务工作方式,推进基层统计服务市场化和统计员双职化。

(二)推进基层统计网格化建设

1、成立领导小组。各镇街(经开区)、村(社区)、基层片区成立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建立领导小组人员联系“四上”企业制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联手共同抓”的责任体系。

2、明确职责。镇街(经开区)为一级网格,镇街(经开区)主要领导为网格长,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要完善经济运行监测系统、统计信息服务系统、统计档案管理系统“三个系统”,规范统计站服务能力建设。村(社区)为二级网格,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要按照有场所、有专人、有微机、有制度、有服务、有档案的标准,规范社区统计服务室建设。基层片区为三级网格,包片人员为网格长,对本辖区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要围绕组织机构系统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流程标准化、统计档案规范化“四化目标”,规范统计网点建设。三级联动,同步推进,打造以统计站为中心,横联镇直部门、纵贯社区和企业的统计组织体系。

3、强化保障。将统计网格化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到基层统计人员,对基层网格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报酬,对企业统计人员予以工作经费补助,严格兑现奖惩措施。要明确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做到每个四上企业都有镇街(经开区)、村(社区)干部联系。

(三)规范企业统计基础建设

各统计调查单位要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人员要自觉履行统计法律义务,依法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坚持诚信统计,保证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报送。

1.机构设置。企业要设置专门的统计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1-2名专兼职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人员变更,要向镇街、经开区统计站备案,实行先补后调,业务人员变更时,要至少留出2个月的交接期,确保统计工作正常开展。 要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计算机、打印机、网络传输及通讯工具等必要硬件设备。

2、统计职责。企业统计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根据统计方法制度和数据采集流程,制订落实具体操作规程和质量管控办法,细化数据采集各环节报表内容、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质量要求,明确相关统计人员和工作职责,确保企业统计工作规范、有效运行。要按时、保质完成统计数据报送任务。及时组织开展数据采集、调研和整理、报送工作,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保证报表质量。

3、业务学习。企业统计人员按要求及时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加强统计业务学习。保证统计方法制度在企业得到及时、有效落实,不断提升企业统计整体水平。

4、绩效考评。推进企业统计诚信建设,对企业统计工作进行绩效评价,组织开展“统计示范企业”创建和“企业统计标兵”评选活动,提升企业统计工作水平。

二、强化部门统计工作

区统计部门加强对部门工作业务指导,推动全区各部门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基本制度,规范数据采集、质量控制、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需要,设立相应的统计机构、明确统计责任、完善统计手段,根据行业管理职能,依法开展全行业统计,对本部门监管行业提供和发布的数据质量负责,对涉及考核、评估、审核区域发展水平的指标数据质量评估,及时与统计部门沟通,接受统计部门的数据管理。实行部门统计资料报备制度,各相关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凡涉及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须向区统计部门报备。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部门不得违法制定、实施统计调查项目,杜绝重复统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确保部门制定出台的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精神相一致。要加强部门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保障部门统计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努力提高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

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应用水平,优化完善镇街、经开区统计网络建设,保证统计网络的稳定畅通。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以及空间地理信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运用,努力实现系统内跨层级、跨地域、跨专业的统计基础数据资源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区直部门、镇街统计站共享共用数据机制,提升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记录等获取统计信息的能力,提高统计生产效率。建立健全“四库四平台”服务管理平台(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数据库、投资项目库、统计人才库、信息发布平台、专题查询平台、经济地理平台、网格化管理平台)和电子查阅档案系统建设,鼓励镇街、经开区整合管理基层各部门相关统计数据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四、加强统计法治建设

(一)坚持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等文件精神,借助“全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大节点活动对《统计法》和《实施条例》进行报道宣传。坚持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增强各级领导、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做好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填报工作,健全统计弄虚作假举报制度,在兰山统计信息网上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加快建立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构建统计守信激励和统计失信惩戒机制。

(二)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增加统计执法人员,充实统计执法力量,健全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办案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统计执法队伍。

(三)强化统计执法检查。建立统计执法监督与纪委、监委机关联动机制,提升统计执法监督范围,推进法治常态化建设。建立统计举报、信访处理协调等机制,研究制定相应工作预案。完善统计执法“双随机”制度,开展“双随机”抽查,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积极支持配合上级统计执法机构查处区域内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

五、加强统计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经开区要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在机构设置、人员力量、职称评聘、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及时解决区域内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本部门单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负第一责任,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镇街、经开区制定本级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征求本级统计负责人的意见。

(二)强化人才培育。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做好镇街(经开区)统计人员、村级统计协管员和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全面提高统计从业人员综合能力。实施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面向镇街(经开区)、村居(社区)及企业评选一批品德优秀、能力突出、素质全面的基层统计人才,积极推荐参加全省统计系统道德模范和最美基层统计人评选,树立一批基层统计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先进人物和事迹。

(三)夯实经费保障。将常规统计工作、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调查等统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将村居(社区)聘用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以及各类普查、专项调查等聘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基层统计部门改善办公条件,把购买统计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保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计工作督查考核,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区政府统计综合部门分别对部门、镇街、经开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区、镇科学发展综合考评。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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