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包镇街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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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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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区政府关于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区安委会确定在全区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包镇街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包镇街督导检查,推动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促进全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各类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和爆燃事故发生,严密防范各类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非生产经营性事件,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时间安排 9月初至10月上旬。 三、分组安排 由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成立12个督导检查组。分组安排如下: 第一组,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导检查兰山街道; 第二组,兰山交通分局负责,督导检查银雀山街道; 第三组,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导检查金雀山街道; 第四组,区住建局负责,督导检查柳青街道; 第五组,区工信局负责,督导检查白沙埠镇; 第六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检查枣园镇; 第七组,区发改局负责,督导检查半程镇; 第八组,区卫健局负责,督导检查李官镇; 第九组,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督导检查义堂镇; 第十组,区水务局负责,督导检查汪沟镇; 第十一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检查方城镇; 第十二组,区教体局负责,督导检查兰山经开区。 牵头部门分别派出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抽调2名相关业务科室骨干人员作为各督导检查组成员。 四、督查内容 (一)督查方式 督导检查组进驻各镇街开展督导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督导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督导检查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延伸督导检查所属各村居,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抽查相关行业企业、经营单位和重点部位及场所,当场反馈问题、督办整改,及时传导压力,推动工作落实。 (二)督查范围 此次督查的范围是全区各镇街及所有行业领域,突出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冶金、粉尘作业、“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旅游、电力、学校(校车)、农业机械、特种设备、医院及医疗单位等重点行业领域。 (三)督查重点 1、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实施情况。 2、按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目录,组织各类企业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辖区或所属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情况。 3、落实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分工方案,分行业领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防范;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工序“四个重点”,精准施策,重点管控;对高危企业和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风险普查和安全评估,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等情况。 4、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和法规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全员安全生产职责、风险隐患管控清单、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四个公开”,以及发动群众监督举报、违规惩戒情况。 5、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专项检查,及违规惩戒、问题整改情况。 6、按照严于日常的标准,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公开执法结果,对重大突出问题公开曝光,以及对执法检查和处罚情况进行通报等情况。 7、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特别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8、组织排查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情况,“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安全生产打非工作机制执行情况。 9、从业人员数据库录入情况。 10、其他需要督导检查了解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及督导检查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督导检查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责任和措施,确保督导检查工作扎扎实实。各镇街要积极配合区安委会督导检查组做好相关工作,并对督导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企业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关停。 (二)做好举报核查。督导检查组进驻各镇街后,要及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发动广大职工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项。对接到的举报线索,要及时转交属地镇街核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要在3日内报督导检查组,由督导检查组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对举报的涉及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线索,由督导检查组直接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举报属实的,要按照《临沂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要求,根据举报的具体情形,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50万元的奖励。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镇街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力度,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及督导检查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及督导检查工作不扎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严格执行县乡属地“打非”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 (五)加强工作调度。各督导检查组要常驻镇街,每周汇总统计督导检查工作情况,于次周一上午9时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区安委会报告。 (六)总结反馈情况。各督导检查组可通过反馈会或者书面反馈等方式,向镇街反馈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发现问题,提出改进要求和工作建议。各督导检查组于督导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督导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政府。 开展督导检查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不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各督导检查组要加强人员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原则上不得中途请假、换人。督导检查期间,要轻车简从,不安排陪餐,一律不得饮酒,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督导检查用车由各督导组组长单位提供,督导检查组成员食宿费用由各成员派出单位按相关规定报销。各督导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通过协同系统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临沂市兰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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