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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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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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埠镇、半程镇、李官镇、汪沟镇、方城镇: 为切实做好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工作,水利部印发了《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安全运行管理违规行为分类标准》、《工程缺陷分类标准》和《责任追究标准》。近日市水利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学习<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现将该办法予以转发,请各镇和水库管理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并按照新办法对所辖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确保水库安全使用。 请各镇将学习贯彻、整改情况于5月24日前报区水务局。 附件:《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兰山区水务局 2019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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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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