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外国投资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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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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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兰山吸引外资的竞争力,给予外商稳定的预期,外商投资进入兰山后获得平等的企业地位,依法妥善化解商贸和投资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特制订兰山区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 一、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的含义: 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是根据我国政府法律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我国投资过程中,其投资相关的行为发生争议时,外国投资者通过规定的方式向相关投诉协调处理机关予以投诉,我国投诉协调处理机关予以公平、公正、合法、高效协调处理的机制。 二、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的特征: 处理争议主体的特殊性、处理方式的柔和性、处理范围的广泛性和处理性质的预防性。 三、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的法律规定: 2006年9月1日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 四、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的处理原则: 《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投诉受理机构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处理投诉。” 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投诉协调处理的核心原则要求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投诉受理结构对于外资投诉协调机构处理投诉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另一方面要求投诉协调处理机构遵循方便高效的原则。 五、协调外国投资投诉处理工作流程 六、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的处理原则 针对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处理投诉时处理原则不统一问题,我区应首先明确统一适用的外国企业投资法律:《外国投资法》,在统一适用的外资法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处理投诉应该使用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合法的基本原则外,同时遵循效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投诉处理机构迅速及时处理投诉,注重处理投诉时的效率,迅速回应外商关切,及时公布关于投诉相关的信息、公开处理结果。 七、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的机构 外国投资者提请诉讼受理机构进行协调解决,或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要求,由投诉受理机构依法进行协调处理。兰山区受理外国人投资者投诉并依法进行协调处理的机构是兰山区商务主管部门。兰山区商务局基于商务主管部门的权限和职能,本着公平、公正、合法的基本原则开展业务,切实维护外商合法权益。 八、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的受理范围 外商投诉中心受理范围一般来说基于政策利益的不同,会有外资准入方面的争议、投资促进与投资保护方面的争议、投资管理方面的争议、投资信息报告方面的争议等。 九、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制处理方式 外国投资投诉协调处理机构在接到外国投资者的投诉时,主要发挥协调功能和处理功能。协调指对投诉事项提供咨询建议、移交、转交、向政府提供意见等。处理指投诉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出具指导意见并协助最终解决纠纷。兰山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于外商投诉的处理方式包括出具意见书、移交协调、提供咨询、转送、移交、督促等协调功能。一般不自行对争议作出调查或直接解决争议。通过对投诉人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同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协调、移交当地投诉受理机构或转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方式处理投诉。 兰山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外部协调。处理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的衔接,协商、调解、诉讼、仲裁、司法救济及行政救济等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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