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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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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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清明将至,农事民俗生产用火频繁,群众进山游玩、郊游踏青,群众祭祀扫墓、人员出游多,野外用火大量增加,防范难度力度加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灭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火责任。今年以来,我区降水较少,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工作已进入最关键时期,加上清明节即将来临,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各镇街道、经开区要认真分析形势,在确保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树立科学防火意识,做到防灭结合,把森林防灭火作为首要任务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责任制,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从现在起,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控责任。节日期间,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各自职责,做好督导检查。各镇街道、经开区防灭火责任人要到岗到位,到林区重点部位严防死守,重要时段要采取人盯人的办法,把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森林防火不出问题。对未履行职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加大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要结合各自实际,集中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宣传周和各类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森林防灭火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户,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灭火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短信等宣传手段,增强宣传效果。在森林公园、风景区以及林区要道等重点地段,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标牌和标语的数量,普及森林防灭火常识,时刻提醒注意防火灭火。采取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点、组装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方式,集中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重点宣传关于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倡导文明环保祭祀、安全出行方式,提高广大群众的防灭火意识。 三、严格火源管控,清除火灾隐患。各级要牢固树立“防火就是防人”的理念,在严格管控火源、及时扑灭第一把火上下功夫,盯紧守牢,严管严控,切实将野外火源管控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防灭火检查站点要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逐一登记检查,杜绝火种进山入林。护林员要延长野外巡护时间,全天巡查护林。坚决禁止林缘、林内焚香、烧纸祭祀和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和火灾风险隐患整治排查,依据法律法规,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要对进山路口、林缘与居民区结合部、林内墓地等重点部位,实行专人把守,严查严管,坚决杜绝野外随意用火,确保万无一失。 四、强化应急值守,落实扑救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启动预案,及时组织、科学指挥扑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要切实抓好扑火机具装备的补充、维护工作,确保设备齐全完好,做到有备无患。防灭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靠前驻防、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领导不缺位、岗位不缺人,责任不脱节,随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确保一有火情,快速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绝不能使小火酿成大灾。 五、及时调度,做好信息报告。各镇街,经开区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要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14:30前将当日森林防灭火安全情况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火情报告制度,规范森林火情、火灾报送程序和时限,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一旦成灾,要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火情和处置情况,对迟报、瞒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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