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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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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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公室、工作区、社区村、企业集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兰山区关于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管理的通知》(区食安办[2020]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兰山街道办事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王海芹 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钦道 党委委员、政协工作室主任 凌云志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挂职) 成 员:景 波 市场监管所所长 云 飞 沂州派出所所长 李振富 北园派出所所长 李法景 育才派出所所长 温成文 市场派出所所长 曹 建 大学派出所所长 续 涛 红埠寺派出所所长 胡学飞 大岭派出所所长 秦 军 兰山派出所所长 毛怀斌 环卫所所长 虞静静 财政所所长 马洪峰 农业办主任 徐宝玉 卫计建康办主任 王丽霞 民政办主任 丁贞莉 人社所所长 姜 华 大岭卫生院院长 韦彦华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邵珠庆 畜牧兽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市场监管所,办公室主任由景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制定并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各项协调、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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